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0404执保547号

XX银行:

关于铁岭县弘天盛建采石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原名铁岭县盛建采石加工有限公司)与赵家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404民再3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详见民事裁定书。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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