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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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0404执保547号 XX银行: 关于铁岭县弘天盛建采石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原名铁岭县盛建采石加工有限公司)与赵家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404民再3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详见民事裁定书。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