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郴州市昱嵘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1027执310号

李淑芬、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淑芬与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录

附:适用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