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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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41937.28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7153元,在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赔偿1015.29元,共计38168.29元;由被告***赔偿420元;由被告***赔偿3348.99元,核减被告***已支付7600元,原告***应返还被告***4251.0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后10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210元,由被告***负担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