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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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3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300000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