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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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1,082,743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6月18日其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88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6915元,由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915元;上诉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660元、上诉人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660元由上诉人***、上诉人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自负担,上诉人贵州建工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660元由上诉人***、上诉人贵州开阳浩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