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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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龄安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劳务费11840元,北京华龄安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130元及案件受理费96元,均由***、***、北京华龄安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