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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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白城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35,902.71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中34,341.67元自2020年12月15日起、780.13元自2020年12月21日起、780.91元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白城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5,000.0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00元,减半收取计430.00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44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