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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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秀山县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秀山县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7年7月起至2020年9月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3620元。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