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大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智世(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智世(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大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5000元及代垫的物业管理费39271.77元;

二、智世(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大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以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3月22日起计至2019年3月31日;以75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智世(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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