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22673973元及逾期回购款(逾期回购款以投资金额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就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向原告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