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281民初3613号

原告: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住***。原告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唐敏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温雨情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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