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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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厦门海沧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共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300元,由***、***共同负担,该款已由厦门海沧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垫付,***、***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海沧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