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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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差欠的物业服务费75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