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世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沧州市民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沧州市世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2616775.1元及利息(以2616775.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1月25日起给付至欠款履行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沧州市世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承担3934元,被告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68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