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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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曌胤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曌胤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董事长的登记事项。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被告南京曌胤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