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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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青岛伟可伟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7万元; 二、***与青岛伟可伟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2019年10月1日前的利息40万及以28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与青岛伟可伟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500元,上述共计40900元,由***与青岛伟可伟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