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拓鸿飞宇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拓鸿飞宇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428827.75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428827.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866元,由被告北京拓鸿飞宇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长沙荣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