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臻泰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若不服本裁定书,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