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宏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15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邯郸市宏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景荣,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邯郸市宏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丽平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江博文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