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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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加宝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5)金民初字第146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加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