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陵县江业大酒店的财产在人民币245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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