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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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00140元及利息(以40014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1日起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