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利开发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者相应价值财产,保全金额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

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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