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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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利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者相应价值财产,保全金额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 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