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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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4执896号 朱争友、丁俊俊: 申请执行人朱争友与被执行人丁俊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4民初10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丁俊俊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争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丁俊俊向申请执行人朱争友返还费用4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俊俊已履行案款40000元(已向申请人朱争友发还)。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丁俊俊已向本院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4执8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