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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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西安茂坤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某某合同》于2019年9月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25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之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确定的金钱债务本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15%×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1150元,被告***承担1150元;案件反诉费88元,由被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