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伊美乔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州伊美乔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号“”、第××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福州伊美乔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6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虞沙欧负担1980元,被告福州伊美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19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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