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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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苏建一品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超付工程款3790元; 二、驳回北京苏建一品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14元,由北京苏建一品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29元,由***负担196元(已交纳),由北京苏建一品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鉴定费9700元,由北京苏建一品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7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