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盈信建材有限公司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华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珠海市华垚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盈信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555.24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珠海市华垚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盈信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从2017年5月25日起分段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计算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点五,具体详见后附违约金附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1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共7371元,由被告珠海市华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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