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宁东林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9-13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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