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宁东林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