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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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巨海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支出的车辆维修费30014.61元、拖车费3000元,共计33014.61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31014.6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