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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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内蒙古金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确认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家园××楼××单元××室归原告***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1287.50元,由被告四子王旗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