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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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25民初831号 原告: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蕾,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2019年7月10日,原告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75.00元(原告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韩曙光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通嘎拉嘎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