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金融交易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78839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资产。

二、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支行,账号×××,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场路新世嘉大厦3-1-9、3-1-10;中国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账号×××,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道。

以上查封以人民币4788395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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