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100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17.7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3-4 |
| 发布日期 | 2021-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