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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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黄龙县人民法院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31执恢5号 靳某某、刘某某、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靳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631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靳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8448.93元、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26日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9月6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向申请人靳某某给付案件款8448.93元,向法院交来执行费50元,履行了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1)陕0631执恢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