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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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及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计2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