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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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594.98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18年5月6日为536.4元,后期利息以9594.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5月7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8元,共计35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