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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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5300元(原告实际预交10861元),退还原告***10861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