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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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贵州和顺祺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和顺祺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68,537.28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863.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