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贵州和顺祺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和顺祺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68,537.28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863.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5-19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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