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榆山振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山东尚品一木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4执保443号 申请人济南国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宁、朱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1年5月19日作出的(2021)鲁0124执7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冻结被执行人王宁配偶朱超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工资收入至6万元。依据上述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宁配偶朱超名下的银行账户,应冻结6万元,实际冻结1773.81。 冻结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4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