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庆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烟台安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庆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烟台安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服务费44000.0元及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日起至此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烟台庆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烟台安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