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中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即2014年5月29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该笔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河南省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