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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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恢1100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作出(2020)辽0214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2860.00,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欠款32860元偿付给申请人,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元,迟延履行金申请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