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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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恢1100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作出(2020)辽0214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2860.00,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欠款32860元偿付给申请人,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元,迟延履行金申请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9-10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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