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02执386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孟凡松、仲艳(被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孟凡松、仲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TDH11EAJ@BDJE#N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TDH18EAJ_SJQK@SJDWJE#N1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TDH15EAJ_SL@WZXJE#N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7-12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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