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任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任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8265元,并以70740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922元由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