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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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借款本金28427.67元及利息(至2021年5月27日的借款利息为6400.75元,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元,减半收取25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