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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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涉案《区域加盟合同》; 二、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加盟费169800元; 三、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订车费90000元、支付调车费2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591元,由原告***负担2436元,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收件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061)。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