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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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的(2021)苏1202民初148号民事裁定及1月22日作出的(2021)苏1202民初1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北路10号9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0)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185543号;四、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某某28幢10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泰房权证海陵字第××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7-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