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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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淄川柳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淄川柳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36830元; 二、淄博淄川柳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3683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淄博淄川柳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