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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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钢马立体停车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钢马立体停车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和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扣除500元后的差额; 二、被告上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钢马立体停车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史敏为实现债权的费用2,500元; 三、被告***应对被告上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936元,由被告上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钢马立体停车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